上個月才寫了篇「退散吧,英文糾察隊」,但在網路世界中,不是只有英文糾察對這種生物存在,還有一種「網誌糾察隊」更可怕,如果你已經覺得英文糾察隊很煩,很愛管閒事很討人厭,當你遇到網誌糾察隊的時候,你會發現那些英文糾察隊與網誌糾察隊相比只是小學生程度而已。
基本上,一個人可以同時是英文糾察隊與網誌糾察隊,也可以是兩者之一,兩者類似但不一定有關連。從心理方面看,兩者間最大的不同點在於,英文糾察隊是「愛現」,會那樣不請自來地糾正人家的英文錯誤,只不過就是想要現一下自己的英文程度而已;相對地,網誌糾察隊則是粗暴地、無理地、自我中心式地要求別人在食衣住行育樂、柴米油鹽醬醋茶與自己一樣,以及要求其他人跟網誌糾察隊一樣吃屎。若有不從,便到人家網誌留言指責別人不聽話、不受教、浪費了網誌糾察隊的「好心指正」。由此可輕易推敲出,英文糾察隊及網誌糾察隊哪一個才是糾察隊中真正的王者。
在網路世界混久的大概知道你可以在網路上看到各種不同的言論、生活方式及奇怪的僻好,其精彩程度可以讓人整天端坐電腦前啥正事也不做,看完後還可以跟三五好友閒嗑牙講八卦,分享網路上的奇人異事。有人覺得講八卦是很不道德的一件事,我倒不這麼認為,既然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奇怪嗜好、想法分享給人家,就不要怕被其他人拿去當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況且大家閉起門來講八卦自high,既沒去煩苦主,也沒礙到什麼人,自然也就沒有什麼道德問題存在。
不過網路糾察隊並不這樣想,他們有「強烈的正義感」及「樂於助人」的觀念,每當他們發功時,正義之氣便會從全身的毛細孔散出,像是七龍珠裡面的超級賽亞人一樣全身著火浮在半空,讓壞人光用看的就感到害怕。當然,他們是非常樂於助人的,於是當他們看到有人以不同於他們的生活方式存在時,他們會非常熱心地去協助這些誤入歧途的人,好讓這些人的生活重新步入常軌。若這些誤入歧途的人不聽話,那就應該消滅這些不聽話的壞人,至不濟也要讓壞人放棄寫網誌,好讓更多人免於這些誤入壞人戕害。
問題來了,網誌糾察隊真的是正義的化身?當然不是啊,不然我在這裡寫心酸的喔?
說穿了,他們只是要求人家照著他們的生活方式過日子而已,就算這個人是他們不認識的人也不要緊,而且他們在糾正你的時候還會給你扣個「我是為你好」的大帽子,讓你連拒絕的權利都沒有。只要人家網誌中稍微發表心得/想法/食譜/觀念/生活小秘訣/影評(或書評樂評)/照片等等,他們就會自動就位,稍有與他們觀念不同的說法出現,他們就會留言要求人家改進/撤文/去死,搞的人家網誌烏煙瘴氣才高興。如果你遇到的糾察隊是個體戶,you're a lucky bastard,很多人遇到的是那種團體作戰的糾察隊,像極了鬣狗獵食,一看到目標就死咬不放,甩都甩不開。
這就是鬣狗。
我自己甚少搜尋網誌,現在有在看的大多都是身邊朋友的網誌,剩下的則是名人或作家的網誌(如朱學恆、管仁健),忙碌當然是主因,好看的網誌難尋也是個重要的原因。我算是非常幸運的,從寫網誌以來認識了些朋友,這些朋友有自己的想法,也願意尊重他人的想法,我們之間當然也聊八卦,但同樣的底線是我們絕不去人家的網誌裡面留言建議人家應該怎麼生活,我們不想當鬣狗一般到處尋找獵物,更不想當網誌糾察隊強姦別人。對我來說,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不管這些意見是否離經叛道或是荒唐可笑,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人家高興怎麼寫是他家的事,遇到我喜歡的,馬上加入「我的最愛」;遇到那種光怪陸離的網誌,就當作是生活的調劑及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好比有人明明穿著屬於22世紀的風格,卻說自己很fancy,品味走在時代的尖端(都說是22世紀的風格了還想怎樣),有何不可?我大聲呼朋引伴,邀請大家一起觀賞22世紀的流行風潮,私底下雖然竊笑,卻也沒要求人家回到21世紀來,我看的快樂,寫網誌的人則因為有觀眾而快樂,大家都是贏家,這樣不是很好嗎?你去人家家裡踢館,憑什麼網誌的主人就一定要聽你的?這麼自我中心,以為全世界都得跟著你轉,真的叫網誌糾察隊拿點東西出來給人學習,卻又沒有比較高尚,既然如此憑什麼要求所有人得跟你一樣?人家喜歡大雜燴、愛穿鮮艷地讓人眼睛睜不開的衣服、愛說海角七號不好看,關你們這些糾察隊屁事?那麼愛鬥,乾脆找個跟你有相同嗜好的人,圍個圈圈在裡面鬥,像是鬥雞還是鬥狗一樣互咬好了,旁邊的人還可以下注賭博,不但導正鬥雞鬥狗的歪風,滿足台灣人愛賭的個性,還能促進經濟發展,更能消滅網誌糾察隊,一舉好幾得。
BTW,還是強調一下,雞跟狗都是可愛的動物,但網誌糾察隊不是,所以千萬不要鬥雞或鬥狗,鬥網誌糾察隊就好。
這就是鬣狗。
我自己甚少搜尋網誌,現在有在看的大多都是身邊朋友的網誌,剩下的則是名人或作家的網誌(如朱學恆、管仁健),忙碌當然是主因,好看的網誌難尋也是個重要的原因。我算是非常幸運的,從寫網誌以來認識了些朋友,這些朋友有自己的想法,也願意尊重他人的想法,我們之間當然也聊八卦,但同樣的底線是我們絕不去人家的網誌裡面留言建議人家應該怎麼生活,我們不想當鬣狗一般到處尋找獵物,更不想當網誌糾察隊強姦別人。對我來說,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不管這些意見是否離經叛道或是荒唐可笑,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人家高興怎麼寫是他家的事,遇到我喜歡的,馬上加入「我的最愛」;遇到那種光怪陸離的網誌,就當作是生活的調劑及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好比有人明明穿著屬於22世紀的風格,卻說自己很fancy,品味走在時代的尖端(都說是22世紀的風格了還想怎樣),有何不可?我大聲呼朋引伴,邀請大家一起觀賞22世紀的流行風潮,私底下雖然竊笑,卻也沒要求人家回到21世紀來,我看的快樂,寫網誌的人則因為有觀眾而快樂,大家都是贏家,這樣不是很好嗎?你去人家家裡踢館,憑什麼網誌的主人就一定要聽你的?這麼自我中心,以為全世界都得跟著你轉,真的叫網誌糾察隊拿點東西出來給人學習,卻又沒有比較高尚,既然如此憑什麼要求所有人得跟你一樣?人家喜歡大雜燴、愛穿鮮艷地讓人眼睛睜不開的衣服、愛說海角七號不好看,關你們這些糾察隊屁事?那麼愛鬥,乾脆找個跟你有相同嗜好的人,圍個圈圈在裡面鬥,像是鬥雞還是鬥狗一樣互咬好了,旁邊的人還可以下注賭博,不但導正鬥雞鬥狗的歪風,滿足台灣人愛賭的個性,還能促進經濟發展,更能消滅網誌糾察隊,一舉好幾得。
BTW,還是強調一下,雞跟狗都是可愛的動物,但網誌糾察隊不是,所以千萬不要鬥雞或鬥狗,鬥網誌糾察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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